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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12349”工作模式实施方案,在大学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典型示范引领教育,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六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往届评选并已获得“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和入围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届评选)个人或集体。

二、评选条件

“感动校园大学生”是指候选者(群体)的事迹能够感动同学、感动校园,故事能解读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情感,力量在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因此,候选者(群体)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有突出表现者。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富有激情、志存高远,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勤俭节约,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有具体事迹者。

4.热爱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工作或学习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5.积极拓展自身素质,敢为人先,积极上进,爱好广泛,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热爱生活,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感人。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

三、报名类别

各学院报名需根据所符合条件按照类别报名,报名类别如下:

集体类型:道德模范群体

个人类型:A 最美孝心大学生 B自强励志青年 C最具奉献精神大学生 D科技创新青年 E品学兼优大学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可通过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每个报名类别推荐1-2人,群体最多1个,学院上报总数不超过8人(群体)。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个人(群体)事迹简介,要求按照分类报名,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群体)应上交3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的事迹材料,学院上报时应针对上报情况给与500字左右的事迹推荐;

(3)参选人(群体)按照8分钟的展示时间准备PPT。事迹展示要有主题,PPT要求风格统一,切勿罗列图片。报名道德群体的集体可选一名代表进行展示。鼓励参选人提交事迹展示的视频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3. 报名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同参选人事迹材料、学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照片(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学院XXX十佳大学生评选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行知楼226室),邮箱:36870211@qq.com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10月11日——11月4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在班级、年级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和学生本人自荐两种方式,由学院审定、推荐本学院候选人参选第六届“感动校园十大学生”。

2.报名推荐(11月10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推荐表,报名材料及文字材料要求各学院党委审核把关,于11月10日前将第六届“感动校园十大学生”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3.初选(11月11日-11月18日)。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选,选取事迹突出的候选人进入评委会评选。

4.网络投票。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微信平台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分数将折合30%计入总成绩。

5.评委会评选(11月24日)。候选人进行自我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投票,结合微信平台投票成绩最终选取第六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

6.公示结果(11月24日-11月26日)。学生工作处将在校园网及微信平台对第六届感动“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个人和集体办法证书和奖励;

2.届时将组织“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校报和校园网站上进行展示;

3.学校将推荐本届获奖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及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的评选。

六、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中来;认真组织自荐和推荐,发掘身边感人的故事和感动校园人物,积极推荐那些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有闪光点的人和事,深入挖掘,培育典型,提升整个校园的文明程度。

2.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感动校园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六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个人申报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六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群体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