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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6】35号通知要求,参考《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师大【2016】2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获奖标准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我校在籍2013级-2015级);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名必须第一,且综合测评排名进入量化标准3%,必须获得2015-2016学年度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并且入学以来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初修不及格科目,评选量化标准要统一为同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

2.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1%,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综合测评成绩在30%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等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及以学院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排名在前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相关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

(三)除(一)(二)条件外,须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较好。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见附件1)。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学校评审通知,学院对申请国奖的学生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学生组织学院联评,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校邮箱:hsdzzzx@126.com,校电话:0451-88060547),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拟推荐的获国奖学生的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将拟推荐名单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学院指导初评通过学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评审时间和程序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联评、公示和材料上报。

三、评审时间要求:

1.9月20日-9月22日 各学院宣传、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组织联评;

2.9月23日-9月27日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公示时间;

3.9月28日 各学院将拟推荐获国奖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4.9月29日-9月30日 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并组织学校联评,确定拟获国奖学生名单;

5.10月8日 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

6.10月9日-10月14日 学校公示时间;

7.10月17日-18日 材料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以此表为统一标准,保持原表提供所有内容不变,不得删、改表格格式,不得自制表格,以A4纸为统一规格,双面打印一页。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原件)。表格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详实、有效;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等栏按照规定字数填写,表格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均需要打印;应统一评选量化标准,即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应按照院(系、专业)总人数做参考标准;所有签名需要手填写,院系意见栏需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为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附上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要求见附件5,并参考校发《青春印迹-2014年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一书),要求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打印各一份。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五、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同时附成绩单一份,各种获奖证书(限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复印件;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现场拍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6.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拟推荐获国奖学生年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8.所有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命名。

六、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9月28日上午10:00前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26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发到hsdzzzx@126.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5.“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书写说明和汇总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