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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7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特困、临时困难补助的前提和基础,认定科学、信息准确、对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是精准资助的重要依据。考虑到2016届毕业生离校和上年度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重大变故的情况,为了2016—2017学年度各种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对象:(在籍在校2013级、2014级、2015级)

1.原来不在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在2015—2016学年度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或父母突重大疾病致贫需要困难认定进库的学生;

2.原来在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因学生本人及家庭现在实际情况(提高困难等级的需要提交2015-2016学年度新的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不调整或降低等级或移出困难生库的学生应结合其日常表现、需提交民主评议结果材料)需要重新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

3.属于在困难生数据库中的2016届毕业生、已经办理退学或参军以及数据信息重复等应移出困难生数据库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的调整工作,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上报。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在暑假前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和部署,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电子数据库的调整、完善和数据信息材料上报工作。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按照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认定和调整,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实际(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民主评议情况,认定其困难等级,困难认定的名单必须经过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班级、学院同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中心。严禁无原则和随意大批量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

2.本次调整困难生数据源,是2015年10月份确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主管老师索要本学院困难生数据库电子版,按要求做好原有困难生数据库中学生困难等级的复核和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要组织新认定和需要调整等级的学生如实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必须是2015--2016学年度的),在校日常消费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民主评议,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确定困难等级学生名单;最后由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将本学院调整和完善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信息规范汇总到《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2),把后增加进库和调整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用红色标注,并将以学院名称命名的本学院最新的困难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到学生资助中心指定邮箱,打印一份调整和完善后全院的困难生数据库的纸质版,纸质版名单需要辅导员老师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和主管副书记也要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后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录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

三、上报材料要求:

1.上报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认定意见后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认定或调整结果的公示名单材料一式一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一份、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一份,并按照新认定进库和调整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公示名单顺序排好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学院应保留上述材料一份及相关认定原始材料。

2.上报本学院最终确认的由辅导员老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老师、主管副书记签字的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资助中心,数据库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备注:

1.请认真核查、确认困难生所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和完善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如姓名和学号及相关信息一致性,按照学校提供的数据库电子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防止因调整出现数据信息遗漏或重复情况,更不允许自制数据库表格,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完整和今后开展评定工作。同时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原始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2.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认定和调整工作程序,公开、公正、细致、耐心地开展认定工作,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他们直面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学会感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后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上报时间:9月12日上午下班前。

上报地点:纸质版相关材料上报到江北校区行知楼226

联系人:吕红伟

电 话:88060547

E_mail:电子版材料请发到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样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