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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树立课堂教学先进典型,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新秀奖、教学能手奖、前六届校级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及历年“宁齐堃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参加此项评选的教师不能同时申报2016年度“宁齐堃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本次共评选出1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内至少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公共课教学人员可不受讲授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限制。本科课堂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90分以上),受到学生的好评;无任何教学事故。

二、评审程序

(一) 教学单位初评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每教学单位可推荐1-2人。

(二) 学校评审

学校将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结合各教学单位推荐意见和评价标准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申报教师需进行20分钟的现场讲课。最终评出10名获奖教师。

(三) 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此奖项作为以后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25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三)附件2、3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 126.com,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为“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姓名”。

(四)佐证材料(论文、著作、项目、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含目录)各1份。

(五)各单位于5月30日将候选人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27室),联系人:赵雪峰、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

2.《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价参考标准》

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