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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1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大学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对在校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哈师大发[2007]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6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发放标准: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考取国内大学(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予评定考研奖学金;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考研奖学金;

3.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课不及格及补考者不予评定考研奖学金;

4.在本学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考研奖学金。

五、申领程序:

1.本次考研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和受限条件做好认定、统计、汇总工作,汇总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6日前将纸质版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另外一份(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公示名单和登记表纸质版一份(附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13904510639@163.com。(学生工作处拟于下学期开学初对本次评定之后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同学进行二次补报,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补报工作。)

3.考研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初步确定为7月末,学校财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将钱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无银行卡的同学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登记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