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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度部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8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因工作事务出国(境)并需财务核销费用的团组和个人,均需要由各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上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要求,我校拟上报2016年度部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请各单位2016年因工作事务出国人员于12月25日前填写好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没有申报出国计划的团组或个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根据国家严格控制因公出访的有关要求,申报因公出国参会人员应为国际会议主要参与者(大会主持人或主题报告发表人);参加学术交流人员应为省级、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所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的学术交流项目需与本人研究课题密切相关,能够对本人科研提供重要帮助为前提。严禁各种利用国家经费进行无实质意义的出访活动。

因为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及签证等手续时限较长,为免耽误公务,请拟出国(境)团组或个人需在出访前2个月将出访申请书(需各单位负责人及外事主管校长签审)、邀请函、团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网络下载)及因公出国(境)证件照片与回执(在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现场采集)、出国(境)所需费用明细与来源(需加盖财务处及学校公章)等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及签证等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 段玉光

办公室:行知楼845

邮箱:mrduan_8@hotmail.com

电话:88060295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度部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