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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与哈尔滨银行及华安保险公司积极协商, 201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正式启动。本年度仍然采取先网上申请,再上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但具体要求有所调整,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逐项核对,确保上报信息完整准确,从而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年级学生。

2.入学后未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未申请过2015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3.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其诚信程度良好,承诺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所填写的贷款申请信息需要完整、真实。

贷款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会按申请表所填写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若号码是空号、停机等情况或电话接通之后父母对学生申请贷款不知晓或家长不配合核实学生信息等现象,银行将视其为学生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影响贷款的顺利申请。所以贷款学生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告知家长已在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事宜并配合相关部门电话核实。另,孤儿或家庭无电话的学生需填写直系亲属电话。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

本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应以实际发生的学费加住宿费合计且不超过8000元为准,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年度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实际发生的学费加住宿费合计)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就近的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一张。

2.贷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www.gjzxdk.com进行注册,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交生成相关材料后打印输出。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免影响贷款申请和发放。

3.贷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接受贷款资格审查

贷款学生需向所在学院出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贷款资格审核,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为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1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等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其它能够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贷款学生所在学院、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汇总

学院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是否符合办理校园地贷款资格。学院审核学生贷款材料是否真实并在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签字”日期处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需留存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生毕业备查。

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到学生资助中心接受复审,上报材料顺序应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华安保险公司学贷险部及经办银行。

5.华安保险提取《贷款申请汇总表》择期安排学生贷款签约并承担保险责任。

6.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要求

上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其中合同第七条、贷款学生签字及日期暂不填写;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审批表》,照片需要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该表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用碳素笔在借款人签字一栏手写签字,学院在“借款人申明”一栏“年月日”处加盖学院公章;

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注意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限内的,如果身份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则需要补办临时身份证;

5.若未满18岁的学生(199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模版见附件),由监护人签字。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要求书写的部分使用黑色碳素笔。贷款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第三份合同需单独放在该生的其他申请材料之后;除贷款合同外其他纸质申请贷款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时按两份分别整理,并在每份左上角用订书钉装订。

(二)学院上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

各学院将学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每名学生的贷款材料放在一起,然后从上到下按照一、二、三年级的顺序排序,同时上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填报要求:

1、不要变动信息汇总表中单元格格式,不要随意增减或移动各列;

2、填写信息时不能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要大写;

3、审核信息汇总表中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与学生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4、核对无误后在汇总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名单顺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行知楼216室),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8806018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lirong_hsd@163.com

五、请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2:《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