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省财政厅已将我校第四期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拨款到帐,现将省财政拨款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特殊情况的职工补贴资金一律兑付到工资卡中。
二、已故的职工将以现金形式予以兑付。
1.配偶健在的,由配偶代为领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不能亲自领取的,由其子女代领,需提供以下材料:除1中两项材料外,另外需要提供配偶委托书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配偶也已故的,由其子女或亲属代为领取。
(1)子女全部到场领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全部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子女单个人代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公证书或全部子女协议书,协议上有全部子女签字、盖章;
③全部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代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独身子女身份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代领的:必需带公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以工资卡形式发放的将在10月31日前打入工资卡中。以现金形式领取的,请在11月1日-5日(3日下午不办理)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办理审批手续(地点:江北综合楼1109室,联系电话:88060187),然后到校财务处领取现金。
附:2009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明细,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88060723。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