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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1

各单位:

省财政厅已将我校第四期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拨款到帐,现将省财政拨款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特殊情况的职工补贴资金一律兑付到工资卡中。

二、已故的职工将以现金形式予以兑付。

1.配偶健在的,由配偶代为领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不能亲自领取的,由其子女代领,需提供以下材料:除1中两项材料外,另外需要提供配偶委托书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配偶也已故的,由其子女或亲属代为领取。

(1)子女全部到场领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全部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子女单个人代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公证书或全部子女协议书,协议上有全部子女签字、盖章;

③全部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代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

②独身子女身份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代领的:必需带公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以工资卡形式发放的将在10月31日前打入工资卡中。以现金形式领取的,请在11月1日-5日(3日下午不办理)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办理审批手续(地点:江北综合楼1109室,联系电话:88060187),然后到校财务处领取现金。

附:2009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明细,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88060723。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