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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0

各单位:

为贯彻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财采 [2010]140号文件精神,编报好我校2011年度预算,哈师大校园网于2010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采集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的通知。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没有采集完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并且很多单位采集的信息不符合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省财政厅要求,不在《哈师大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表》中的职工将不能报销2010-2011年度热费,望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请各单位按着填表说明,重新填写《哈师大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表》,并于2010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哈师大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表》纸制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实验楼1109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daiqijun112@163.com

联系电话:88060187

附件:取暖费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房产科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