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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6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2。

三、我校具体安排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2.上报时间:2010年9月1日。

3.上报地点:江北综合实验大楼846房间

4.联系人:梁继峰

5.联系电话:88060543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