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校教师职称结构,现就人才代理教职工职称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哈师大人才代理站存档满一年以上,同时符合相应职称系列评审标准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0号)执行;
2.科研系列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1号)执行;
3.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4.工程实验系列按照《黑龙江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实验)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代理人员拟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专业技术成果展示表》(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职称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请于7月20日前发到师资科邮箱中hsdshizike@163.com;
2.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
3.岗前培训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第一学历到最高学历);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证书、聘书;
5.相关科研成果;
6.历年委托档案保管合同书及档案保管费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请自备带有塑料插页的资料册及档案袋以便于整理材料。
四、时间安排:请将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好,注意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不再另行告知。
五、材料上报地点:江南校区主楼233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雪娥 刘威 88067585
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代理人员拟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专业技术成果展示表》
评审标准
人事处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