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精神,我校学生工作处协助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集中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2016级专升本学生、其他年级有参保意愿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缴费标准: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就医须知(2016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42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50元、首次办理还需缴纳社会保障卡费每人2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按剩余在校年限一次性交齐全部保险费。
(二)参保待遇期规定: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期。
(三)参保原则:所有大学生都应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医保待遇:具体待遇详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2016级大学生朋友一封信》中保险条款。
四、办理时间: 2016年9月4日上午8:00—12:00
五、办理地点:
(一)江北:行知楼前广场
(二)江南:图书馆前广场
请学生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及保费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0451-88060547
联 系 人:吕老师 宋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