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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现就我校2016届本、硕毕业生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有残疾、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三类我校本科、硕士毕业生:

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年度需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限以内且贷款未结清。

3、 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 申请补贴程序

1、 各学院应将符合条件的我校2016年本、硕毕业生的材料集中报到校学生就业指导处。由学生就业指导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

2、 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到哈尔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打入我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处代发至申请补贴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中。

三、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 、基本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推荐表一份(加盖公章)

3、 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4、 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5、 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由学院汇总并附电子版);

(二) 、扩充材料: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领取低保的存折或银行卡(毕业当年入账记录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四、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各院出具虚报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 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班前

报送地点:学生就业指导处(江北校区行知楼733室)

联系电话:0451—88060643

联 系 人:汪老师

Email:hsdjybgs@163.com

七、 表格下载:

http://jy.hrbnu.edu.cn/file_download.php

学生就业指导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