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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

为了缓解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学生生活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特困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补助人数:全校700名

四、申请条件:

1、必须是我校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5、申请本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重复申请本次“特困补助”。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1)(名额是按照各学院认定为“特困”等级学生的参考人数占全校“特困”学生参考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定的)

六、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特困补助”评审工作布置会,传达通知精神,进行各年级名额分配,同时要求各年级召开“特困补助”评审工作会议,传达评审通知,组织开展本次评审工作。

2、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统一上报到年级辅导员。

3、学院对所有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进行审核,按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在校日常表现和分配名额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

4、学院将确定获助学生信息(注意获助学生姓名和学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汇总至《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5、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将获本次特困补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将公示情况拍照),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6、经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获特困补助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7、将获批准后的《特困补助获助学生名单》数据信息转送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借记卡中。

七、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按顺序整理好的每名获助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 《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申请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2、学院公示情况(拍照清晰后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3、以学院命名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上报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下班前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1、《名额分配情况》

2、《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申请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