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新疆教育厅专项培养资助政策,学校将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评定专项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级——2015级新疆籍少数民族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在当前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学生)
二、专项助学金额度:每生1000元。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专项助学金的申请:
1.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活动或在校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3.在校园内穿着宗教服饰及在寝室内搞宗教仪式的;
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三)申请本次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
四、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采取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联评的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进行审核给出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 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并在校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五、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学生材料的审核和初评工作。
2.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做好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3.各学院请于11月12日前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助学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李蓉,电话0451—88060182,邮箱:lirong_hsd@163.com
4.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