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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获助标准:

1、我校2012级—2015级在籍、在校生且为2015年9月认定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学年7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认定为特困等级的低保家庭的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成立院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按照学校分配的获助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要充分考虑困难等级与获助标准的一致性。并按要求组织受助学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评议后的获助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天(10月12日-10月14日),并公布校、院两级举报邮箱和电话(校级88060547,hsdzzzx@126.com),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经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选的获助人员进行全面评审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通过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调评审工作纪律。

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评审范围和评选条件,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务必在学院指定地点、明显位置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将公示拍照,电子照片传送到指定邮箱。

4、如发现参评学生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填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和上报获助学生的材料,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不得自制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各学院自行复印,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表格里申请理由一栏里日期填写(2015年10月8日)

2、按照《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表格要求分等级如实准确填写获助学生信息,其中2个字姓名中间不空格,注意姓名和学号的一致性;需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制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3、上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从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

时间:10月15日下班前上报所有材料,电子版材料可以提前上传。

邮箱:所有涉及电子版,需以学院名称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88060547)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