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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3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5〕3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1.2015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往年度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翌年毕业生;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以往年度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3. 2015年退役复学生及以往年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二、 资助额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资助额度: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即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学费资助上限6000元/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所有申请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学生必需登录http://zbbm.chsi.com.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相关申请表,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需上报:加盖地方武装部、就读高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3.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需上报:加盖地方武装部及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4. 申请代偿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上报:学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5.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的学生需上报:《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 请将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行知楼216室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邮编:150025,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451-88060182。为确保材料安全送达如需邮寄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后一周内与工作人员联系核实是否收到。

2.请需要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贷偿、学费资助的同学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