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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2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获奖标准:

1、我校2012级-2014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我校2015年9月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必须在学年前50%;

5、参与评选的学生必须获得我校2014-2015学年度二等以上(含二等)校级优秀奖学金;

6、参与评选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表格填写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学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

2、以(附件2)中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为统一标准,不得修改原表内容、格式,不得自制表格, 做到不漏填、不漏签;其中曾获何种奖励一栏:主要填写本年度获奖情况(必须填写2014-2015学年度获校二等优秀奖学金等以上奖项);学习成绩一栏:主要填写2014-2015学年度所学必修课程和对应的分数,最后写清本学年学习排名情况;申请理由一栏:需要本人结合自身学习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需要本人手签名,日期填写以校发通知日期(9月22日)一致。

3、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注意填写学生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尤其学生姓名和学号的一致性,以免影响励志的发放。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9月25日-9月29日),并同时公布校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邮箱:hsdzzzx@126.com,电话:0451-88060547)和拍照,同时各单位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4、经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评审后,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再经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5、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情况拍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所有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压缩打包命名发送指定邮箱。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9月30日上午11:00前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确认后的(附件3)电子汇总表可以提前发到指定邮箱。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注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学生初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工作,不要影响全校联评工作。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