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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5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各学院: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学校的积极联系下,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我校进一步达成捐资助学意向,决定在我校2015级学生中继续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资助150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1.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的)无力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入学成绩较好;

4.没有享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

四、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拟受助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学院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附件2)。

3.各学院将初审确定推荐的受助学生材料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等额推荐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材料报送校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后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名额分配(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请等额推荐: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15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

2.受助学生纸质版材料(申请书(A4纸大小)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学院审核、盖章后的《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和《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纸质版一份须于9月17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行知楼216),其中《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发到hsdzzzx@126.com。等额申报,逾期未上报将取消该学院资助名额。

3.已获得其他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应善良助学金;获得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助学金。

4.有小语种的学院(西语、东语、斯拉夫),在推荐时考虑学生将来会出国学习,不利于日常管理和学期操行评定工作,故不推荐小语种的学生参评。

5.上报材料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附件1:《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