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25
4月18日,由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显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是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连续第九年获得该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可使基金会的捐赠方在上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捐赠部分后再行计税,是对捐赠方热心公益事业行为的鼓励和支持。
上一条:我校学生在省高校“言为心声”朗读大赛中获佳绩
下一条:我校荣获2019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